不过实际用起来,这个方法还是很好用的,甚至比常规方法还要更加的巧妙一些。
让徐晓感到兴奋的是,随着自己再一次使用非常规方法做完了一道题目,系统界面的词条进度又从1变成了2。
“还真的可以啊?照这么说,只要我以非常规方法做完1000道题,理论上就可以完成这个词条任务了?”
如果按照程式设计师的职业思维,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完全不需要再思考其他的问题,只要按照这个原则一直做下去就好了。
毕竟只要代码能跑起来,那最好就不要再乱动它了。
否则的话,改完的代码往往还会比不上之前情况,非常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故障。
当然徐晓也不会真的如此保守,他知道这种用非常规方法做竞赛题的方式,也只是所有方法中的一个子集而已。
随后这两天,徐晓继续进行着各种尝试,逐渐摸清了有关灵感碎片的主要规律。
首先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在已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突破。
像这种使用非常规方法解决竞赛题目的行为,就符合这样的标准。
当然,如果是过于简单的题目肯定是不行的,在徐晓的实测之下,题目难度至少要达到IM难题、乃至于压轴题目的级别才行。
第二个条件,就是这个灵感必须要有可发展性,才有可能被定义为灵感碎片。
也就是说,它不能只是一个单纯的发散性想法而已,而是一个可以被进一步追问、深化的想法,并经过一个发展的过程。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之前徐晓在看论文时的那些想法,并没有被系统认定为是灵感碎片,因为这些想法并没有真正被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