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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利尼乌斯坐在马上,看着对面那道阵线,看了很久。

那不该是一支奴隶军该有的样子。

三个月前,他要是看见这道阵线,会以为那是罗马自己的军团。

前排是清一色的罗马大盾,盾面拼得很整齐,盾沿压着盾沿。盾后是缴来的罗马头盔、罗马胸甲,在朝阳底下泛着一层冷光。号角声里,那道阵线分成一段一段,段与段之间留着百人队该留的间距,进退之间,听得懂号、看得懂旗。这是一支学会了罗马怎么打仗、用罗马的甲把自己武装起来的军队。

只有一样东西,是罗马军团里没有的。

杀气。

罗马的士兵列阵,是因为长官让他们列。对面那群人列阵,是因为他们想杀人,想杀得很久了。

瓦利尼乌斯见过千军万马,可他从没在任何一道阵线上,见过这么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盯着自己这边,像一片等着扑食的野兽。

他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人。

八千变成了五千,五千里能站直的,不到四千。他们一个月没睡过整觉,一个月没打过一场能赢的仗。

昨天,他们的两千个袍泽,在半个钟点里被那群逃奴剁成了肉泥。此刻他们披着甲,握着剑,列着阵,但胆气早就没了。

那个年轻的保民官策马凑到他身边,嘴唇发白。“长官……我们,要打吗?”

“列阵。”瓦利尼乌斯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

号角吹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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