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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被称为奥地利立法年,因为在这一年,政府接连出台了多项法律。

1880年3月。

当《奥地利劳工关系法》的草案被送进帝国议会的时候,罕见地,原本只打算安安静静履行自己投票义务的议员们进行了长达三天的辩论。

法案的核心内容:第一,工人有权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与雇主协商工资和劳动条件;第二,设立一个半官方性质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劳资纠纷。

代表工商业利益的议员们当场就炸了。

一个来自上奥地利的纺织业议员站起来,涨红着脸说这是“对私有产权的公然侵犯”。

但问题是,这份法案不是议员提出来的,是皇帝通过内阁直接提交的。在帝国现行的体制下,皇帝提交的法案虽然需要议会投票通过,但大家都清楚,如果皇帝铁了心要推一件事,议会能做的顶多是在细节上讨价还价,而不是整个否决掉。

何况塔菲伯爵在幕后做了大量工作。那些代表农业利益的议员被说服了(反正这事跟他们没太大关系,还能看工业资本家吃瘪,何乐而不为),代表军方利益的议员也被打了招呼(军工企业暂时不在第一批适用范围内,这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

通过。

..

1880年4月。

《公平劳动标准法》紧跟着来了。

首先是重新设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法案规定了一个基准线,然后各省议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各自的具体标准。

这个设计是有道理的,因为帝国内部的发展差距实在太大了。上奥地利和下奥地利的工业化程度可能是加利西亚王国的两倍还不止,如果用同一个标准去卡,要么维也纳的工人觉得太低,要么伦贝格的小作坊主直接关门跑路。

另一个重磅条款:禁止使用十六岁以下的童工。

这一条在议会辩论中引发的争议甚至比最低工资还大。

反对者认为很多贫困家庭就指望孩子去工厂挣那几个克朗补贴家用,你现在说不让十六岁以下的去做工,这些家庭怎么办?

弗朗茨显然也预料到了这个问题。

法案里附了一个配套条款:对于因禁止童工而收入减少的贫困家庭,由地方政府提供临时性补贴,资金来源从新设立的“劳工福利基金”中拨付。这个基金的初始资金正是从那批被没收的金融犯罪分子的资产中划拨的。

“用犯罪者的钱来养活穷人的孩子。”维也纳一家自由派报纸用了这个标题,效果很好,市民们颇为受用。

事实上,1859年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之后推行的义务教育计划之后,童工的数量大大减少,不过在政府一般认为是12岁以下的孩子被当做是禁令,现在是年龄提高到了十六岁。

投票依然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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