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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斯选了一个绝佳的位置,那个男人永远不会把自己放在最前面挡刀。

……

第二天一早拔营,弗兰顿下达了死命令:全军提速,每天必须走五十里。

事实上,这个速度对步兵来说非常吃力。

尤其是那些推着攻城器械零件的辎重兵,本来就行军困难,这下一路上更是怨声载道。

但弗兰顿没有理会,他想试探对方的底线。

中午时分,斥候再次回报:赖斯的骑兵也加快了速度,依然保持着半天路程的间距。

弗兰顿提速,对方也提速。

距离和方向都没有任何改变。

这两千铁骑就像一根套在他脖子上的绳索,松紧程度始终控制在对方手里。

参谋长海恩斯走了过来,声音压得很低:“大公,对方的意图已经很明显了。”

“我当然知道。”

“那我们……”

“那又能怎么样?”

弗兰顿沉声道:“难道我能回头把赖斯的骑兵赶走吗?用五千人去冲锋两千名重装铁骑,那和自杀没有区别。”

海恩斯沉默了。

如果是十年前,弗兰顿会当场掀翻桌子。

但在大公的位置上坐了这么久,他至少学会了一件事——当你的拳头不够硬的时候,就得学会忍耐。

赖斯手里的重骑兵是帝国最精锐的力量。

人马都披着重甲,成员大多拥有斗气,连战马都是混血的剽骑。

这种部队,要么是敲碎敌人的锤子,要么是架在自己脖子上的刀。

赖斯显然选择了后者——一支督战队。

……

傍晚扎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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