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归原主,拾金不昧,本是一桩美谈。
可郭豹偏偏不倚。
他家孩儿娶亲,算上手头和家里的银钱,都还差十两银子买地皮盖房子。
现在看这屠户膀大腰圆,膘肥体壮,油光满面,想来也是有些家财。
心头便动了歪心思。
于是,他明知包袱里就二十两银子,却非说是三十两,咬定这屠户昧了他十两银子,要他还来!
屠户听了,勃然大怒,自是不肯!
俩人越吵越凶,看热闹的百姓越来越多,最后竟闹到了公堂之上。
当时县太爷正在忙着宠幸周家送来的俩胡人舞姬呢,听得有人击鼓,不情不愿上了堂。
县太爷问郭豹,丢了多少银子,郭豹咬死了三十两。
又问屠户,捡了多少银子,屠户称二十两。
这会儿县太爷满脑子都是那胡人舞姬的腰肢和臀儿,哪有心思跟着俩糙汉子耗时?
当即惊堂木一拍,坐下判决!
郭豹说丢了三十两,屠户只捡了二十两,那多简单的事儿?
说明屠户捡的二十两银子,不是郭豹的呗!
所以屠户这二十两银子,若是无人领取,便归屠户所有;至于郭豹丢的三十两银子,自己再去寻去!
这话落下,看热闹的百姓都懵了。
——破案有时候真就那么简单?
至于郭豹,更是人都傻了。
偷鸡不成蚀把米!
连忙以头抢地,高声哭喊,言称自个儿记错了,他丢的银子就是二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