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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归原主,拾金不昧,本是一桩美谈。

可郭豹偏偏不倚。

他家孩儿娶亲,算上手头和家里的银钱,都还差十两银子买地皮盖房子。

现在看这屠户膀大腰圆,膘肥体壮,油光满面,想来也是有些家财。

心头便动了歪心思。

于是,他明知包袱里就二十两银子,却非说是三十两,咬定这屠户昧了他十两银子,要他还来!

屠户听了,勃然大怒,自是不肯!

俩人越吵越凶,看热闹的百姓越来越多,最后竟闹到了公堂之上。

当时县太爷正在忙着宠幸周家送来的俩胡人舞姬呢,听得有人击鼓,不情不愿上了堂。

县太爷问郭豹,丢了多少银子,郭豹咬死了三十两。

又问屠户,捡了多少银子,屠户称二十两。

这会儿县太爷满脑子都是那胡人舞姬的腰肢和臀儿,哪有心思跟着俩糙汉子耗时?

当即惊堂木一拍,坐下判决!

郭豹说丢了三十两,屠户只捡了二十两,那多简单的事儿?

说明屠户捡的二十两银子,不是郭豹的呗!

所以屠户这二十两银子,若是无人领取,便归屠户所有;至于郭豹丢的三十两银子,自己再去寻去!

这话落下,看热闹的百姓都懵了。

——破案有时候真就那么简单?

至于郭豹,更是人都傻了。

偷鸡不成蚀把米!

连忙以头抢地,高声哭喊,言称自个儿记错了,他丢的银子就是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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