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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有些挑衅的意味在里面。

林书桐曾经没少挑衅姜莱,姜莱觉得自己也应该还回去。

她说:“先发律师函。”

钟泊谦点头:“好,我会给林书桐和沈荀发送律师函,还能起到留痕和固定证据的作用,告诉沈荀的赠与行为无效,限期让第三者返还,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全额返还,我们就进入到诉讼环节,律师函也将成为一份有力证据,并且我们已经尽到催告义务。”

“我有个事想问一下。”钟泊谦看向柯重屿和姜莱,“如果我在律师函中限期十五天,林书桐和沈荀会不会凑齐这个钱?如果能凑齐,我们就直接立案起诉。”

这个还真不一定。

柯重屿缓缓出声:“林书桐肚子里怀着沈荀的孩子,沈荀不会不管,他还有不动产。”

姜莱也补充说:“沈荀对林书桐很舍得,林书桐又有父母和外公,外加一个顾知宴,如果三方都竭力保她,很大概率凑出来。”

柯重屿看向钟泊谦:“三天。”

三天?卖车卖房都来不及。

这跟明晃晃告诉他们,姜莱这边不想私了,只想诉讼有什么区别。

柯总一如既往的,既用阴谋,又使阳谋。周特助心道。

钟泊谦则摇了摇头:“沈荀给林书桐的金额太大,卖房卖车的手续需要时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七个自然日适合金额不大的案子,也不适合我们。”

他笑笑:“十天和十五天都可以,姜小姐的意思呢?”

姜莱:“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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