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蒙·多诺万是在自己十六岁生日当天从家族位于南德州的小牧场里溜走的。
到今天为止,已经过去整整六个年头了。
这六年里,伊蒙去过墨西哥,去过加利福尼亚,最远到过芝加哥,甚至还跑去加拿大边境,在五大湖附近晃悠过一圈儿。
该见的、不该见的,他基本全都见识了一个遍。
其中见得最多的便是死亡:
各种各样的死亡。
他曾在索诺拉沙漠附近见过被墨西哥联邦军吊在枯树上的偷牛贼,那些尸体已经被成群的秃鹫啄食得只剩下一副挂着碎肉的骨架,每当干燥的热风刮过时,那些骨架都会一下下地敲击树干,发出清脆的响声,就跟他妈风铃似的。
他还在芝加哥的加工厂里见过因为严重过劳一头栽进绞肉机里的爱尔兰老乡,那人刚掉进去的时候还能张嘴向外界求救,但短短几秒的时间,就只能听到他的惨叫声了,半个身子直接化成了血水从机器里面喷射出来,那场面让伊蒙一连做了好几个星期的噩梦。
而在那些美国军队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死亡就更加常见了。被印第安人袭击、被劫匪袭击、被邪教徒袭击、被狼群袭击;溺水、火灾、寒冷、龙卷风……
每年都有数不清的移民踏上西进和北上的道路,试图找到自己的应许之地,车队走了一路,也同时抛下了一路的尸骸……
如果说多年的游历教会了伊蒙一个道理,那这个道理恐怕就是:死亡在西部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情。
在亲眼目睹过如此之多的死亡后,伊蒙对死亡本身已经有些麻木了。现如今再去目睹某人的死已经不能在他的内心深处产生什么情感波动了,毕竟形形色色的死法他都已经见识过一个遍了,还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但,向死者的亲属告知某人的死讯是另外一回事。
这种事情,无论之前做过多少次,伊蒙都没办法彻底习惯。
之前有一次,是在堪萨斯的阿比林。
有个叫丹尼的小伙子。
才十五岁。
偷了家里的骡子跑出来,想当个威风凛凛的牛仔。
结果有一天,在镇上的一家酒馆里,有两个喝多了的德州佬因为牌桌上的一点儿口角拔枪互射,其中一颗流弹好巧不巧地穿透了薄薄的木墙,直接打中了蹲在门外看热闹的丹尼的胸膛。
伊蒙当时正好在场,他甚至在这个男孩儿中枪前和他聊过几句。
——是个好小伙,说是想跟几个牛仔学点儿真本事,挣了钱寄回去给母亲花。
当地的治安官从丹尼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封还没来得及寄出去的家书,还是他花钱找别人代写的。替他写信的那人水平也不咋地,文法简直狗屁不通,但至少地址是对的。
于是,治安官便把这桩倒霉差事推给了当时在场的伊蒙,让他带着丹尼的遗物,去通知他的家人,让他们来镇上领尸体。
伊蒙就照着信上的地址找了过去——找到了一座距离阿比林四十多英里的小农场。
开门的是丹尼的母亲,一个头发过早变白、腰间系着粗布围裙的女人。
伊蒙敲门的时候,屋里正好飘出烤苹果派的甜香味儿,估计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感恩节。
伊蒙至今都无法忘记那个画面:
当他把那顶沾着暗红色血迹的旧毡帽,以及那封皱巴巴的信件递过去时,女人一眼就认出了那顶帽子是他儿子的,但她并没有歇斯底里地尖叫、痛哭或者晕倒。她只是呆呆地盯着伊蒙手里的东西,然后慢慢地、机械地用围裙擦拭着沾在手上的面粉。
她擦了很久,久到伊蒙觉得周围的空气都快要被她擦着了。
也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她才抬起那双空洞的眼睛,用一种轻得几乎要被风吹散的声音问道:“他走的时候疼吗?”
伊蒙撒了谎,他看着女人的眼睛,告诉她丹尼走得很快,非常快,快到根本来不及体验被枪击的感觉。
子弹直接命中了要害,人一下子就没了,一点儿罪都没受。
但实际上,那孩子在满是马粪和泥水的街道上抽搐了十来分钟才彻底咽气。他一边往外吐着血沫,一边含糊不清地喊着“妈妈”,直到眼神彻底涣散……
——该死的,这种操蛋的差事无论做多少次都不可能习惯。
而现在,他又要再做一次了。
伊蒙走进西翼走廊,来到那个漂亮女孩儿的闺房门前。
门后一点动静都没有。
但他知道那个女孩儿就在屋里——她也不可能跑去别的地方,这里是她的家。
至少曾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