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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之王》别看是个合拍片,但以好莱坞公司的尿性,你华谊就是个投钱的,没有任何话语权。

以当时的情况来看,「金燕子」这个角色除了刘一菲,基本没有第二人选了。

功夫打女+少女+英语口语流利。

这样的条件,在当时的国内,就找不出第二个人。

所以,刘一菲能出演女主,实际上和华谊没啥太大关系。

当然,这是陈泽从事后的角度来看的。

按照当时的情况,刘一菲肯定是不清楚里面的内幕,所以为了角色,答应了华谊的签约邀请。

但最后发现华谊没有出啥力,再加上这部电影某种程度上算是扑了,最终就没签约。

所以说,从刘一菲的角度来看,她的做法没有错,但事情哪能这么算的?

正常来说,在得罪了唐人之后,刘一菲就应该赶紧找个公司签约。

虽然唐人不算什么大公司,在内娱的势力也一般,但人家封不了你可以恶心你啊。

一直买水军黑你,时间久了,肯定会影响路人缘。

其次就是华谊了,他和唐人可不同,内娱第一的民营影视公司,又占据着京圈,别人巴结都来不及,你却直接得罪,这能得好吗?

其实说到底,还是刘一菲背后的人,她妈也好或者是她干爹也罢,把刘一菲这个人看得太重了。

一直骑驴看唱本,待价而沽,总想给她找个更好的公司,所以他们错以为搭上了美国第二大经纪公司就可以不在乎华谊了。

他们想复刻张子怡的路子,但却没看到,张子怡前期在好莱坞根本就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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