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之王》别看是个合拍片,但以好莱坞公司的尿性,你华谊就是个投钱的,没有任何话语权。
以当时的情况来看,「金燕子」这个角色除了刘一菲,基本没有第二人选了。
功夫打女+少女+英语口语流利。
这样的条件,在当时的国内,就找不出第二个人。
所以,刘一菲能出演女主,实际上和华谊没啥太大关系。
当然,这是陈泽从事后的角度来看的。
按照当时的情况,刘一菲肯定是不清楚里面的内幕,所以为了角色,答应了华谊的签约邀请。
但最后发现华谊没有出啥力,再加上这部电影某种程度上算是扑了,最终就没签约。
所以说,从刘一菲的角度来看,她的做法没有错,但事情哪能这么算的?
正常来说,在得罪了唐人之后,刘一菲就应该赶紧找个公司签约。
虽然唐人不算什么大公司,在内娱的势力也一般,但人家封不了你可以恶心你啊。
一直买水军黑你,时间久了,肯定会影响路人缘。
其次就是华谊了,他和唐人可不同,内娱第一的民营影视公司,又占据着京圈,别人巴结都来不及,你却直接得罪,这能得好吗?
其实说到底,还是刘一菲背后的人,她妈也好或者是她干爹也罢,把刘一菲这个人看得太重了。
一直骑驴看唱本,待价而沽,总想给她找个更好的公司,所以他们错以为搭上了美国第二大经纪公司就可以不在乎华谊了。
他们想复刻张子怡的路子,但却没看到,张子怡前期在好莱坞根本就混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