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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弥提出的“十三条”,由梁晓琴整理完善并提交上去后,陆续到了各个部门的初步意见反馈。

第一条,香江帐面资金以投资的形式进入内地,国内持欢迎态度,根据资金量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待。

主动投资要比被动强制汇兑要好的多,陆弥和东方集团至少能够拿到更多的主动权,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第二条,合资研究所与实验室同样欢迎,一方出钱,一方出人,成果共享,公平公正,谁都不吃亏。

第三条,建造b中央商务区与l中央生活区的计划缺乏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这方面的政策支持。

现阶段,蛇口工业区才刚开始动工,仍需要讨论,国内方面的提议仍是有条件的合资或合作,必须以国资为主导,外资只能分钱,侨资的待遇会好一些,但是也有限。

但是东方集团几亿几亿的不断砸下去,国资根本不可能跟上。

明明占了出资的大头,却只能拿到49%甚至更少的权益,收益直接腰斩,谁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把本钱赚回来,二十年,三十年?然后让你来个麻溜滚?

或者等通货膨胀之后,购买力实际下降的几个亿回本资金?

国内的领导们大多看不到将来的通货膨胀,陆弥却是看清清楚楚,这钱就毛了,将来的几亿和现在的几亿能相比吗?

因为没能谈妥,本应该方便解决京城的住宿条件和办公条件的方案,就此卡了壳。

后面的“鲸落”归“鲸落”,但是和投资是两码事,产权不明,收益不明确,决不往下谈,这是必须坚守的死线。

第三条不成,第四条合资建立超市、仓储和供应链系统及建立电影院线的计划,还有第五条合资厂和农业基地,虽然不是赎回退出制,却建议以当下最主流的合作退出制进行合作。

外资优先分帐,回收投资与预定盈利就退出,亏是不会亏,但不是长久生意,属于把短期项目当成长期来做,项目期结束就散伙,主打一个“借鸡生蛋”。

续约条款相当苛刻,带有明显的“中方优先保护”色彩,反正蛋生下来就自己孵小鸡,没有别人什么事了。

陆弥当然不同意,搁置!

所以在7月1日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六条,新蜂银行进入倒是可以,反正不吸储,不抢存款,仅承担转帐和汇兑业务,现有政策方面没有太大的限制,因为不只是新蜂银行,连南洋商业银行也在谋划着进入国内,两家基本上是同气连枝,步调一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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