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的老油条则在感慨道:「中国人是都会功夫吗?他是不是甩出去了什么。」
因为烟雾和水幕的缘故,监控摄像头看得不是很清楚。
「可能是暗器吧,就和忍者那样,我看电影里的中国人拿根筷子就能刺穿人的脑袋。」
头骨表示:当我死的?拿根筷子就洞穿脑袋,除非你插进眼眶里,不然别想破我防!
「他刺了那个人八次,下手够狠。」
「拜托,对方手上有步枪。」
警察深知一名手持步枪的人有多可怕,他身上还穿着防弹衣,顺带一提,穿防弹衣不违法,但身穿防弹衣做违法行为会加重罪行。
「那要把他带回局里吗?」
「说实话,伙计,如果你想丢掉工作,你就尽管拷他吧。」老警员语重心长地拍了拍年轻警员的肩膀。
其他警察又看了一遍洪磊和持枪者的战斗并说道:「用非致命武器击败手持致命武器的嫌疑人,他真的很勇敢,虽然结果有些惨烈。」
这里要说一下,其实美利坚判断一个人的危险等级分三种,空手、持非致命武器,持致命武器。
空手自不用说。
持非致命武器一般就是像洪磊这样,手上用东西,但这东西不是枪。
致命武器一般就是指枪、爆炸物等。
一般来说,对待持非致命武器的人,警察不会直接拔枪,而是用泰瑟枪之类的非致命性武器反击。
正当防卫里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他人手持非致命武器,你用致命武器反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所以洪磊这样反过来用非致命武器制服手持致命武器的罪犯,百分百属于正当防卫。
唯一的问题是,从监控来看,更像是洪磊去找那名枪击者动手,不排除有私仇的可能性。
「但是他有专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