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能说道:“廖公,鲍总,其实我是真想拍《少林寺》,可是这不让给你们了嘛,我这个电影也是刚才在会议室临时想起来的,剧本还没有写,不过名字我想出来了。”
廖公很期待的问道:“什么名字?”
陆晴说道:“也是功夫片,也可以说是《少林寺》的姐妹片,我初步给它起名叫《少林小子》。”
然后根据记忆,把这部电影的故事情节讲了一下。
廖公听完哈哈大笑,“好好好,陆小姐这个电影好,你这是要和鲍总他们打擂台呀!不得不说,我很期待啊!”
鲍总他们却是目瞪口呆,都不知道该说什么,这陆晴简直是个天才,就在会议室坐这么一会儿,就能想出这么个好电影,他们都想拍了。
接着就是签订协议的时候,按说这时候陆晴就不应该留下来了,毕竟她也不参与《少林寺》的拍摄。
可是廖公却让她留下来,理由就是让她亲自看着他们的合同内容,等她的电影拍摄时,这就是模板,和鲍总他们的一模一样,肯定不会厚此薄彼。
陆晴不好推辞,也就留下来当这个嘉宾。
最后经过再一次商议,最终的合同条款落地,具体如下——
鲍总三家影视公司和内地一起成立一个新的影视公司。
鲍总他们三家公司出资两百万港币,内地负责场地、人力、物资、运输,当然这些全部免费。
拍摄全程实行北京——河南——剧组三级对口联络,港方有任何需求,通过驻组专员直接上报,地方无条件落实,无需商业谈判。
内地派专人驻组,港方所有需求、剧本、调度都由专人对内上报、对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