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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上有两把枪是登记过的,但持枪人不是他。没看他每次自己用了枪之后,都要擦干净指纹塞给梁笑棠或者天养生么。

而非法持有火器,最高能判5年。

哪怕考虑使用时的环境,判个一年也不是什么问题。(前提是用手枪,如果是火箭筒,那肯定顶格判了。)

明明能正当防卫的,何必把自己送进去?顾笙一向遵纪守法的。

毕竟这些人对于顾笙来说,也不是太大问题,砍死三四十个就能把剩下的吓跑了。

这种环境下用枪干掉几十个人,和用刀砍死几十个人,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其实我设计这个剧情时就是想用火箭筒和ak的,不过写的时候意识到这个问题,然后才改成这么写的。)

大概这样了。

……

另外上一章其实还有一点东西没写。

就是大东这次带的人,几乎都是那种父母还健在,家庭关系比较正常的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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