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说所有案件都交给府尹或是衙署一把手去审理,根据不同情况送去不同班房,文吏先走流程,了解情况,然后各班房的主事和官员来负责。
如果是负责案件的官员拖延,不按程序来,或者断案期间有明显的反常行为,百姓可以再次敲击鸣冤鼓,类似于投诉,然后该案件就会被审理官员的上官得知。
说白了,等于是百姓给最早审理他案件的官员给投诉了。
即便如此,百姓给官员投诉了,照样不会挨板子。
所谓挨板子,无非是后世影视化作品的一个戏剧性处理,或者纯为了扯几把淡。
鸣冤鼓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那时候叫“路鼓”,延续到了唐宋时期,相关制度基本已经很完善很成熟了。
尤其是京兆府这种衙署,承担着快速响应民生冤情的功能,是朝廷给予了百姓一种直诉的权利,不管实施的如何,本质上是为了让百姓冤情能够突破层级限制被重视,而非是设置什么惩罚门槛儿想走流程先挨揍。
正常来想也不应如此,我特么都有冤情了,完了我还得再过去挨顿削?
敲鸣冤鼓就要先挨板子,各朝各代,都没这说法。
不过呢,名义永远是名义,很多时候,名义这个词就十分搞笑,因为如果名义符合现实的话,它就不叫名义了,而是叫现实。
什么是现实,现实就是,百姓名义上不会挨揍,现实中,总他妈挨揍!
敲击鸣冤鼓后,各种流程走一遍,开始审案,然后,挨不挨揍就要看当地官员畜不畜生了。
按照律法,凡是“诬告”、“无礼闹堂”、“重复缠讼”、“妨废公务”的人,会挨揍。
诬告很好理解,冤情如果是编造的,为了陷害他人,起步是“诬告反坐”,也就是按照陷害的罪名进行处罚,你诬告别人偷东西,那就按照你偷东西的罪名量刑处罚。
第一点,很好理解,也很科学。
但是从第二点开始,就很扯了。
无礼闹堂,从律令条文上来看,就是不能辱骂官员,不能大声喧哗,不能扰乱公堂秩序,必须遵守各种礼仪。
可实际上呢,全凭审案大人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