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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官职体系主要分为:中央官职、地方官职、军事官职和爵位晋升四部分。

军功爵分为二十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军功爵位的高低,不仅仅关乎钱财、土地,更和军事官职紧密结合。

其中四级爵位不更是一道坎,可免除更卒徭役。

后边九级爵位五大夫又是一道坎,不仅能免除徭役,还能纳妾抵罪,岁俸450石,享税邑。

九级之上,一级一重天。

十级的左庶长就能统帅一军,跻身卿阶层。

十六级的大良造就能总揽军政,享封邑。

商鞅就曾担任大良造一职,总揽军政,后边官职细分,这才脱离出来。

军事官职由低到高分别为基层军官:伍长、什长、屯长、百将、二百五主、五百主。

中级军官:校尉(负责特定战术单位的军官)、都尉(独立指挥一支部队的军官)。

高级将领:裨将军(副将)、将军(战时临时任命的最高统帅)。

只有爵位达标,方可任职军事官职、

且爵位仅凭军功授予,不分阶级或出身,宗室无军功者不得继承爵位。

确立“相国必起于郡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晋升原则。

地方官职同样棱角分明,有一套显着的上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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