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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燕商船建造标准》,对不同吨位(200石、500石、1000石、2000石)福船、

广船的船体结构、枪帆索具、水密隔舱、火器配置(允许配置少量自卫火炮与火统)提出规范,提升远洋航行安全性。

主持船引(即航海许可证)发放与船舶户籍登记。

海防巡缉司:

配合沿海三大水师,专职护航、缉私、清剿海盗。

制定《海防巡航海图与哨点》,常年巡航,建立海上烽燧预警体系。

与地方卫所划清界限:巡缉司在内河及陆上无管辖权,仅对海上及沿海三十里之内的走私、械斗事件有抓捕权。

仓储货榷司:

统一管理四大港口官设仓储(保税仓、中转仓、盐货仓、军需仓)。

对存储期超过三个月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存栈费。

监管民间仓储,防范囤积居奇、操纵物价。

第三条:四大分署广东广州分署(从四品,主官称分署同知):主理通往西洋、真腊、满刺加的南线大额贸易。因其体量最大、外国商船最多,故规格最高。

松江府分署(正五品,主官称分署大使):主理长江口、登莱、辽东方向的南北海运贸易。

宁波定海分署(正五品):主理通往日本、朝鲜的东海贸易。

福建泉州分署(正五品):主理通往琉球、吕宋及南洋西线的贸易。

各分署内部设户、礼、兵、刑、工五科(非对应中央六部,是简化版),分管税务、

外事接待、港口安保、法律仲裁、码头建设等事务。

卷三:人事与任用制度人事乃衙门之血脉。章程规定必须打破资历桎梏,唯才是举。

第一条:学与考海务科考制:每三年一次,由海衙自行命题,面向全国童生、秀才乃至吏员。考试内容为海上算学、水文地理、外夷国情、律法税则、航海技术(可述职)等,不拘泥于四书五经。

海务学堂:在松江、宁波、泉州、广州分署设立「海务传习所」,由老吏、通事(翻译)、老船长教授实务,学期一年,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之职。

通事(翻译)科:设置专门科目,培养精通番语(马来语、波斯语、日语、朝鲜语、

乃至简单的葡萄牙语)的翻译官,在口岸与外夷交涉,待遇从优。

第二条:选与调回避法:严禁现任官长的直系亲属、同族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海衙要职(如度支、监察、洋税、船政等关键司职)。

轮调法:各司郎中、分署同知及大使,任期三年,期满考核,优者升调、平者调任、

劣者罢黜。防止官员在某地、某部深耕太久形成利益集团。

乡贤、商董荐举制:允许沿海州县有德望的士绅、资本雄厚的商帮会首,联名保举通晓海事、品行端正的海商子弟入海衙实习,经考核通过后破格录用。

卷四:财政与赋税制度财政是开海之命脉。本章重点在于宽税基、简税则、强审计、严处罚。

第一条:税种船税(丈抽法):

由船政司依《大燕商船建造标准》登记注册的船只,按吨位征收。

200石以下渔船:免船税,但纳入船籍管理。

200—5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约3个月)征收白银十五两。

500—10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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