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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喜案率先开庭,这个案子虽然是由陈一众和他师父林怀民一起担任公诉人,但实际上,林怀民已经把这个案子的 起诉大权都交到了陈一众手里。

在起诉之前,师徒俩还因为是否加重量刑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和争执,但陈一众态度坚决,林怀民见劝了很多次都没有效果后,也就任由陈一众去诉。

两个公诉人,上了法庭之后就必须要保证方向一致,态度一致,所以两人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妥协,而很显然,在陈一众态度坚决的情况下,作为师父的林怀民,选择了妥协,以陈一众的意见为主。

这个案子的开庭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王有喜几人虽然也有辩护律师,但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显然不行,或者说是没有太出力,反正全程都被公诉方牵着鼻子走。

最后,陈一众做了最后的陈诉,他建议加重量刑,并且还说出了大致的刑罚年限,说完这些,他才坐下。

王有喜案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所以法院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判决,而是要经过商议之后,确定了结果之后,才会做出最后的判决。

而夏英杰一直关注的钱兴良案,在梅芳迫切立功的心情下,根本没有多做审查,就准备进行庭审。

虽然夏英杰觉得这样很不妥,可现在她没有参与这个案子,自然也就没有理由插手,更没有办法干预,只能看着这个案子进入庭审阶段。

结果没有任何意外,剧情中还有夏英杰的极力劝阻,最后都没有改变钱兴良被判死刑的结果,更何况现在还没有夏英杰的劝阻,全由梅芳一人主导,判的那叫一个又快又狠,直接就是死刑。

其实钱兴良若真是凶手,像这种杀妻分尸案,死刑立即执行,绝对是没问题,可现在的问题就在于,钱兴良根本就不是凶手,甚至被分尸的女尸也不是于三花,只能说这个案子太巧合了。

时间,地点,尸体…………

各个方面,正好就符合了钱兴良和于三花两人的关系,在破案技术不发达的年代,像这种情况,基本上就会被认定为凶手,类似于这样的案子,也不在少数,只是没有被爆出来而已。

其实当初周辰也想过去调查女尸的来历,可这不比找到于三花容易。

因为女尸模糊不清,根本没办法确定其身份,他又只是检察官,不是警察,调查权限有限,在他有限的侦查范围内,实在是找不到女尸的来源,更无法准确确定其身份。

就算他想调查到底,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毕竟他只是一个检察官。

否则,若是能确定女尸身份,也就不会再出现现在的钱兴良案了。

与此同时,一直备受关注的流氓团伙犯罪案,也是再次开庭,只不过跟之前的庭审不太一样,这一次是由袁亦方作为辩护律师,而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宋小光给揪出来,所以庭审一开始,就是冲着宋小光去的,其他的那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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