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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荣的目光在这五个字上反复流连。

一个全新的、他从未在任何古籍律例中见过的概念。

地权归集体,但使用权清晰分配到户、到人,且「可传之于孙,世代承继」。

耕作者还是在那块地上耕种,猎户还是在那片山林活动,看起来一切如常。

但关键在下一句【但,此使用权」严禁私自买卖、抵押予任何私人!】

怀荣的心猛地一跳。

禁止买卖!禁止抵押!

千百年来,土地是什么?

是财产,是硬通货,是家族兴衰的凭据。

是可以典当、出售、换取银钱度过难关,或者被豪强巧取豪夺走的「商品」。

多少流民失地,多少兼并横行,根源不就在这「买卖」二字?

统帅这一斧,是要彻底斩断土地作为商品流通的链条!

要把土地从「财富象征」和「兼并对象」的泥潭里拔出来,还原其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属性!

「把土地——————死?」

怀荣喃喃自语,一股寒意夹杂着莫名的激动从尾椎骨窜上。

这简直是逆天而行!

挑战的是深入骨髓的财产观念和生存逻辑!

可再往下看,寒意渐渐被另一种灼热取代。

【唯光复军政府因筑路、开矿、修渠、建港等公共利益所需,可依法征用,但必须给予足额补偿,或置换他处相当之地。】

【此条,须以最大字体刻于证上,广而告之。】

不是无偿剥夺。

为了更大的「公共之利」,可以征用,但必须「足额补偿」或「置换」。

而且,要把这条最可能引发百姓不安的规定,用最大的字刻在证上,公开宣告,不加隐瞒。

坦荡,近乎冷酷的坦荡。

却也透着一股「阳谋」的力量。

我把规则明明白白摆在这里,土地不能再私下买卖兼并,但政府若因公益需用,也绝不让百姓吃亏。

怀荣忽然想起金包里溪的争执。

如果土地是集体的,用水章程是集体公议的,修新渠是为了灌溉更多集体田地、惠及两岸更多人家。

那么林火旺和巴隆的冲突,是否就有了一个超越个人私利、可以坐下来商量的共同平台?

信的后半部分,如同为他刚刚萌芽的设想注入了澎湃的活力。

【增量共享————新垦土地,一律由光复军组织开垦队」,划片集体开荒————房屋由官兵带队,邻里互助,共同建造,形成新村。】

【凡享有土地使用权之百姓,无论汉番,皆有义务参与修路、开渠、筑港、建城等公共工程————出工出力,每天详细记录————建设之利,与出力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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