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可惜了,几百万的货物,就这么石沉大海了。”
“我听说当初签合约的那几个人现在都被关起来了。”
“关起来有什么用,毙了他们都不为过,怎么就能犯这样的错误呢?”
“也是急于求成了,要不然不能被对方钻了空子。”
还有人提出质疑:“沉船会不会是故意的,对方就是要害我们?”
“海上风浪无常,什么意外都有,我们也是没想到他们那么大意,竟然都没考虑这个因素。”
众人在那里议论纷纷。
没提出什么解决办法,因为这事是无解的。
老赵说的有道理,只能认了。
陆乔歌理了一下。
的确是经验不足导致的。
起因是一家苏绣厂和一家茶叶厂一起和马来一个大老板签订出口苏绣制品和茶叶产品的协议。
当地外贸部门的同志和马来大老板谈了了又谈,一开始说的是等对方收到我们寄过去的提货单检查没问题了,就把钱付给我方。
这个规矩本来是比较安全的。
但是,当地外贸部门的同志刚做外贸,经验不足,急于做成这第一单生意,对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认识不足,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同意了这个货到付款。又在对方的话术之下签署了:我们把货发给你,你自己收到货以后,再在60天之内把钱付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