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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那个,让我想想怎么表达,你有没有看过一本叫《热爱生命》的小说,是杰克.伦敦写的。」

「没看过。」

「好吧,我简单概括一下内容,就是一个淘金者在返回途中受了伤,又被伙伴抛弃了,他拖着受伤的身子不断前进,但因为路途和身体原因,无法得到食物,于是用尽各种方式来让自己生存下去。

书中详细描述了他饥饿的体感,他就在这种饥饿中不断追求食物,在最后又被一头同样饥饿的病狼盯上,最后他通过装死杀死了病狼,他咬死了狼,喝了狼血,最终他获救了。

然后在获救后,他一下子就把自己吃成了大胖子,后来还被人发现在被子里塞满了干面包屑,但那时候他已经再也不缺吃的了。」

「然后呢?你想通过这个故事表达什么?」

「这个人在正常生活中,本来和大家一样,都是吃熟食,可能稍微变质的食物也不会吃,但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却能喝下生狼血,并且回归了食物充足的环境,却依旧无法摆脱饥饿的控制,连发霉的面包屑都塞满一整床棉被。

这是为什么?因为干渴啊,一旦体验过干渴的人,这辈子都无法摆脱掉本能中的渴望了,就像经历过饥荒的人,即使生活在物质充足的环境中,依旧会节俭的可怕。

有的人会贪得无厌,什么都吃,而有的则是永远不会让自己吃饱,永远只吃让自己勉强不饥饿的分量,并且把剩下的食物保管起来,直到快要变质了再去吃掉。」

「还是不太懂。」苏薇雨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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